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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B分享租屋訊息 遭檢舉恐罰30萬 |
房東:房東 發表時間:2016-06-07 |
作者三立新聞 | 三立新聞網 setn.com – 2016年6月6日 下午8:16 記者周楷、俞戎航/台北報導 很多民眾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,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,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,但這樣做其實不知不覺已經犯法了!而且一旦被檢舉,最 高還會被罰30萬元,光是新北市就為此開罰了980萬元,一共92位受害人。民眾找上立委陳情才發現,這個「不動產管理條例」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房仲,最 近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提出修法,但怎麼法令越修越怪,現在卻變成找小市民麻煩! 網路上看房子,好康逗相報,但小心分享鍵按下去,可能要吃罰單。就是這篇臉書PO文清清楚楚寫著租屋訊息,要大家幫忙分享,有民眾幫朋友熱心轉貼,最後卻被檢舉不是房仲要繳罰金。 ▲國會助理。 國會助理:「(陳情人)根本連這條法令都不知道,根本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觸法,就直接收到罰單說要罰錢(六萬)。」 接到陳情,國會助理也傻眼,就因為「不動產管理條例」規定,幫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寫 「要看屋,直接跟屋主聯絡」這樣不違法;但是寫「要看屋,請直接跟我聯絡」跳過屋主就違法了;假使轉介屋主後還和看屋者居中聯繫,抱歉也算違法,最高可以罰到30萬。 ▲民進黨立委吳琪銘。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說:「現在是網路普及化,很多(選民)他們要賣房子、自己要賣也是透過朋友或是一些親戚,都會幫忙在網路上幫忙銷售。」 立委為了這件事電話接不完,因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罰92筆,罰金高達980萬元,但回顧這擾民的法令,原來是民國79年行政院提案,88年才三讀通過,雖然99年國民黨立委賴士葆、吳育昇等人有修其中幾項條款,但偏偏就是跳過這個不合理惡法。 ▲民進黨立委江永昌。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:「會盡快地請行政部門來研擬,我自己也會提相關修正法案,希望在立法院做一個討論。」雖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,但法令跟不上網路時代,讓市井小民被罰得莫名奇妙。(整理:實習編輯李芷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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